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号“息陬镇大辛庄村,村东头修济曲快车道工程,向地下打桩的时候使用污水管道的化工废水向地下灌,严重污染地下水”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济曲快车道工程”,实际为济宁至曲阜快速路17标段项目,位于曲阜市息陬镇大辛庄村东侧,总承包方为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由曲阜市鑫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承建,于2023年3月17日与中交建筑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济曲快速路17标段项目部签订了施工合同。二、调查核实情况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息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接到曲阜市网信办转办信访舆情,与该件反映内容类似。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工地已停止施工。现场建有泥浆池1个,内存泥浆水8方左右,未采取防渗措施;成孔桩基1个,孔桩内泥浆水已灌满,约使用泥浆水40方,底部未采取防渗措施;抽水泵1台,存在使用痕迹。施工现场有息陬镇工业园污水管网观察井1个,深度约3米,内存有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前期桩基作业用水为自然水(雨水)及购买的井水。自2023年6月28日起,桩基作业用水改用抽取息陬镇工业园污水管网内污水。经调查,息陬工业园内现有企业20家,园区规划不接纳涉及化工类生产项目,现有企业以家具制造、体育用品制造及PVC管材制造等类型为主。其中,有工业废水产生及外排的企业仅1家,为山东焦点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生物发酵生产美容用品原料,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该园区企业生活垃圾污水后一并排入曲阜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6月29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委托山东诚臻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污水管网观察井、大辛庄村自备井、大辛庄村民孔某军家自备井和大辛庄村民孔某剑葡萄地灌溉井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根据《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污水管网观察井内污水总氮超标0.415倍、总磷超标1.28倍,其他三个自备井点位地下水检测结果无异常。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到达施工现场后,立即责令施工方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禁止使用污水管网内的污水进行打
桩作业,并对已抽用的污水进行妥善处理。2023年6月30日,曲阜市鑫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泥浆池和成孔桩基内泥浆水进行了集中收集,并将污水运至曲阜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做处理。截至7月5日,抽取的污水已全部处理完毕,施工方负责这个的人说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该项目
“未采取防渗措施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曲阜市鑫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目前已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同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将检查情况及委托检测报告向曲阜市交通运输局进行通报,建议其按照职责对实施工程单位依法进行监管。下一步,我市要求曲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号“南旺镇大店子一村,村东养猪场,离居民太近,气味很大,对环境造成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占地约2亩,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00米。三家养殖场均以生猪养殖为主,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其中鸿雁养殖场现存栏约80头、年出栏量约200头;汶上县红梅养殖场现存栏约100头,年出栏量约300头;刘庆振养殖场现存栏约20头,年出栏量约100头。二、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7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南旺镇政府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异味来源主要为汶上县鸿雁养殖场,其他两家养殖场无明显异味。汶上县鸿雁养殖场建有标准化粪池、储液池,并采取了配备除臭喷洒设备,粪污管道加盖密闭等异味防治措施,符合《汶上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济环汶〔2022〕15号)要求。该养殖场为消解粪污,在附近承包土地400余亩,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种植玉米、小麦,将经过化粪池发酵后的粪污抽至承包土地内,作为农作物肥料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近期天气炎热,雨水量较大,化粪池内粪污外溢,异味明显,造成异味扰民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2023年7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南旺镇政府现场责令汶上县鸿雁养殖场尽快清理外溢粪污,并加强日常粪污管理,以防异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同时,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向该养殖户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其7月10日前将外溢粪污清理完毕,
大限度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截至目前,外溢粪污已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隐患,防止问题反弹。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号“杨店镇沟头西村,村北养猪场,污水直接排放至村南举报人的树林内,对环境造成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侧约500米处,占地约4.6亩。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以生猪养殖为主,现存栏量150头,年出栏量约34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二、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7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杨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内建有157.5立方米的粪污储液池(已做防渗处理),排污管道均已加盖。前期,业主徐某辉利用软管抽取储液池内粪液对场区附近自家农田进行灌溉,由于软管破损泄漏,导致部分粪液流至途径的村民林地内。三、处理整改情况2023年7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杨店镇政府现场责令该养殖场尽快清理邻近林地内溢流的粪污,并加强日常粪污管理,灌溉农田时确保抽排粪污软管完好无破损,排污口处防止溢流,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村民的影响。截至7月5日,树林内粪液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号“次邱镇工业园,山东贞仙汶水食品有限公司,无相关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0年9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6月26日投入运行,一直无手续生产,2023年3月10日在不进行任何处罚的情况下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向当地反应该问题多次,一直不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贞仙汶水食品有限公司,实际名为山东贞鲜汶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食品工业园和谐大道西段路南,
3.3万平方米。厂区内建有加工车间2座,屠宰生产线条,主要是做家禽屠宰、销售。该企业于2021年11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禽(芦花鸡、肉鸭)屠宰项目”于2023年2月9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济环审(汶上)〔2023〕1号】,目前尚未进行环评验收;于2023年3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0830MA7CMY4Q1P001V。
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无相关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9月开工建设”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标准化厂房不涉及敏感环境保护区的,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投诉人反映的“2020年9月开工建设”,实际为山东贞鲜汶水食品有限公司对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做建设,该处厂房不涉及敏感环境保护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关于“2022年6月26日投入运行一直无手续生产”及“未进行处罚情况下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问题。山东贞鲜汶水食品有限公司“禽(芦花鸡、肉鸭)屠宰项目”为汶上县2022年度迎接全市科学发展观现场观摩重点项目。为迎接
现场观摩,该企业于2022年6月底至2022年9月初期间进行了调试生产。现场观摩结束后,企业停止生产。该企业于2023年2月9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济环审(汶上)〔2023〕1号】,因长期处在停产状态,目前尚未进行环评验收。经核实,2023年4月28日,山东贞鲜汶水食品有限公司已将公司所有权转让给山东鸿腾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鸿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6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综合上述原因,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未对山东贞鲜汶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未批先建”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加强巡查,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环评验收,并依法处置到位。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号“看庄镇原废旧的水泥厂院内西北角无任何手续生产水泥,粉尘污染严重,污染空气”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76亩,主要是做新型相变储能材料的生产及销售。该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因市场、资金问题,该公司水泥生产车间于2019年停产至今,仅剩东南侧石子破碎车间生产作业。该车间为钢结构封闭厂房,主要利用废弃混凝土块和石料生产建筑用石子、石粉,已采取在上料口、破碎机和筛分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输送皮带采取封闭处理,车间门口及内部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为增加收入,该公司将院内东北侧、西侧厂房均租赁给邹城市利晖建材有限公司,分别
作为破碎车间与机制砂车间。利晖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主要以外购建筑垃圾、废矿石(花岗岩、石灰石、玄武岩、鹅卵石)作为原料,经破碎、除铁、水洗等工序生产机制砂。信访人反映的“西北角无任何手续生产水泥”问题,实际为徐某个人租赁的山东海容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立式石粉存储罐,用于存储石粉、运输外售,无需办理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二、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7月11日
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现场检查时,山东海容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子破碎车间正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邹城市利晖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
,现场未发现生产作业现象。同时,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院内西北角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核查,该处石粉存储罐已半年未使用,也未有车辆装卸运输。经过调查组对院内两家企业及一处立式石粉存储罐的仔细排查,未发现存在生产水泥和粉尘污染现象。下一步,我市要求邹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圣元发电厂运输污水,道路两侧抛洒的到处都是,附近的树木受影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发电厂,实际为梁山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大杨村,占地约42.6亩。主要经营项目是环保能源发电,主要工艺为利用焚烧混合生活垃圾进行发电。该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和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废气治理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干法、半干法、SNCR”等工艺做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硝化反硝化MBR膜处理+NFRO+DTRO”,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梁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调查核实情况2023年7月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杨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
现场检查时,梁山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建有30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本单位垃圾渗滤液和梁山县水泊垃圾填埋场垃圾储坑渗滤液。渗滤液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塔,不外排。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另外,工业水处理装置产生一般废水、实验室产生一般废水及生活污水,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
全部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梁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外运私排情况。调查组详细排查了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存在外运污水及抛洒现象。同时,调查组对该公司周边树林进行实地查看,附近树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树木死亡和树叶发黄现象。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梁山县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外运污水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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