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瑞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展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载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锐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锐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文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文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我局拟吊销上述公司的设立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商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则,申请人、好坏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议,享有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陈说、申辩或举办听证,应当于收到本告诉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此权力。
东莞市锐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10B008号).pdf
东莞市锐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10B007号).pdf
东莞市瑞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271113C01号).pdf
东莞市文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10B006号).pdf
东莞市文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10B005号).pdf
东莞市载庆电子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051124002号).pdf
东莞市展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吊销挂号奉告书(东市监撤告〔2020〕051124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