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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湖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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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南湖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习“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和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市、区指挥部)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并且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减轻财产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自然灾害救灾条 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区造成或者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民生、保交通、保能源、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 地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学技术、有效应对。

  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区管委会设立南湖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 区管委会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商务粮食)、区教体局、区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旅游招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南湖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 负责人参加。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冰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城市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省、市、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市级救灾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关的单位(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灾救灾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负责相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 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区应急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区工委、管委、区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3)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会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格外的重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将预报预警宣传到户到人,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打通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 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区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 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信息报告的内容有: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区域、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的新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位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 害之一者,可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蓝色预警或暴雪蓝色预警;已有积雪深度在 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 5 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 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延续。

  (2)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 千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 害之一者,可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已有积雪深度在5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 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延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三荷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我市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 预警;已有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 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 10 天在 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延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重要国省道干线小时没办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各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可启动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积雪深度在 20 厘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 30 毫米以上的雨凇(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延续。

  (3)造成重要国省道干线小时没办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各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上报区指挥部,Ⅳ级、Ⅲ级应急响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根据形势变化及灾险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区工委、管委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以下部门应在 4 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并且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 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灾区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险房中的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督促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区住建(交通)局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筑设计企业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事故,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会同商务粮食部门对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危房、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

  (4)区城管局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城区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一些故障;宣传居民安全用气常识;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

  (5)区消防办公室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部署,做好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理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并向区工委、管委、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4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

  (1)区政法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区民政局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3)区农业委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 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 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指导应急处置。

  (4)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

  (5)区发改局(商务粮食局)组织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6)区教体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 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 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扫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7)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区旅游招商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9)其他成员单位应该依据各自职责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区工委、管委、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调派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市指挥部申请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2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主要负责人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要做到高风险区群众应转尽转,受影响大的行业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停课措施,做到应停尽停。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

  (1)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市财政厅报送灾情,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救援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 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区资规局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救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工委、管委、区指挥部和区资规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资规局组织应急测绘、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4)区农业委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及时组织会商、调度,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并向区工委、管委和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2小时内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市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必要时根据需要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可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 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区指挥部会同区工委宣传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 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市政 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和通信基站等,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工委、管委和区指挥部。

  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各级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商务粮食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住建、城管 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粮食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的运输;

  卫健、农业委等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 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发布与灾情报告工作;组织指导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危化、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区工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区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灾后重建相关资金支持;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监测生活必 需品市场价格,及时预警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提请区管委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区教体局: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法委: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区民政局: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 重困难家庭和个人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市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 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资规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城市供水等正常运行。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 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高空坠落;指导监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线路维护巡检,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城乡供气正常运行。

  区农业委: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预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区发改局(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特别是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督促商品零售网点科学安排,保证正常营业,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成品油供应的组织协调,确保成品油供应充足;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区文旅招商局:加强对文博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应急演练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性为,负责灾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 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消防办公室: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南湖交警大队:指导全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适时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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